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共计1194个,图斑总面积116321.5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9.12%,涉及丰城街道、马头镇、梅坑镇、黄磜镇、沙田镇、回龙镇、遥田镇,具体分布范围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新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新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新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新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