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6-25 17:23:3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管理局工作部署要求,我县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同步开通举报渠道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5月至2026年12月

  二、投诉举报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重点整治: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

  (一)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751-692101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发送电子邮箱请将问题线索发送至xffdcg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物业服务问题线索举报”。

  (三)来信来访:来信请寄至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股)收,邮编:511100。来访请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股办公室,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一)问题线索举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客观真实,不得蓄意捏造、造谣诽谤,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