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新丰县畜禽综合屠宰及肉类加工园区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30 15:30:31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优化我县屠宰行业布局,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产业化水平,切实保障肉食品安全,促进我县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县拟新建屠宰+肉类加工项目,充分利用新丰区位优势将市场辐射到粤港澳大湾区,有效解决规模小、附加值低等问题。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在新丰县丰城街道松园村105国道旁,共占地面积约89.4亩。其中屠宰区约38.38亩,设计年屠宰生猪规模100万头、羊16万头、牛1.2万头;肉类加工区约51.02亩,设计年肉类加工规模10万吨。

  二、招商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商,条件如下:

  1.具备屠宰、运营及肉类加工资质,能够承担起屠宰和肉类加工的任务。

  2.确保生猪来源,保障新丰县民生屠宰需求,要求年屠宰生猪规模100万头(第一年不少于20万头,第二年不少于50万头,第三年不少于100万头),肉类年加工量达10万吨(第一年不少于2万吨)。

  3.政府负责整个园区的场平、主要进出道路等工程;屠宰区和肉类加工区的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由企业投资,包括综合楼、水泵房及锅炉房、无害化处理间、污水处理站、机修物料间及辅料间、洗车间、生猪屠宰车间、洗车消毒间、门卫室、牛羊屠宰车间、厂区围墙大门、厂区绿化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电气自控照明工程等。4.肉类加工区每亩投资强度不少于250万元,每年每亩税收强度不低于10万元。

  5.屠宰区用地及肉类加工区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竞得,以工业用地并带方案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让,面积以实际出让为准。

  6.企业依法竞得屠宰区建设用地后,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屠宰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建成后,企业按有关程序向政府申请取得屠宰经营相关许可;企业经营期间,每年向当地政府缴纳一定的经营权管理费用(以评估为准)。

  7.合法诚信经营。任何有违法记录、不良商业行为记录或被列入相关行业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招商的资格。

  8.整个园区建设容积率不少于1.0(以规划条件为准),企业要按照标准化创建条件和程序建设屠宰区及肉类加工区的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

  9.综合考虑企业的信誉、社会责任感以及过往业绩,对于有屠宰经营经验的企业,将在招商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联系方式

  有意向企业,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经营状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1-2299861

  电子邮箱:xfxdnycyyfzzx@163.com

  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