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完善和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县潘观成就义遗址等10处《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请全县各单位和全体公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0处)
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