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韶发改联〔2024〕37号)有关规定,在成本调查、审核等工作的基础上,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
通讯地址: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曾柏燕
电话:0751-2253195
电子邮箱:xinfengfagai@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做好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4日
结果反馈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1月14日在新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做好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