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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韶关市新丰县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核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20 16:15:42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韶关考区新丰县事业单位资格审核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要求,经研究,划定新丰县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二)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核时间:2024522日-23日(上午8:40-11:50,下午2:40-5:00

  (二)资格审核地点: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楼大厅。按《公告》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资格审核前,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核所需提供的资料

  1.考生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按照招聘公告报考限定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在资格审核时须签订承诺书(附件3)。 

  2.2024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未按公告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四、资格审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资格审核将严格按照《公告》及报考指南规定执行,重点审核考生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和应当回避的对象等事项,特别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要加强审核。

  (二)资格审核要求。

  1.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

  3.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如面试、考察等后续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五、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招聘面试的相关通知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考察、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入围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疑问请咨询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51-2257368。

  附件:

  附件1:新丰县事业单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新丰县事业单位资格审核相关单位及联系电话.xls

  附件3: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docx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