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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梗阻” 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公开承诺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22 16:12:4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着力破解“中梗阻”问题,切实提升新丰县干部队伍执行力,推动工作提标、效率提速、成果提质,新丰县25个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7个镇(街)在自查自纠和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列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企业关切的工作事项42项,在明确时限内予以完成。现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1-2253754)。

  一、县人民法院

  1.对网上申请立案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通过,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实现网上立案通过率达90%以上。

  责任领导:丘建阳;责任人员:陈小奎。

  2.深化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新丰县人民法院繁简分流(速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提高审判执行效率;规范速裁团队建设,保证诉前调解、速裁团队衔接顺畅;加强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适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高效职能,实现速裁快审一审结案案件占比达60%以上。

  责任领导:丘建阳;责任人员:陈小奎。

  3.加强案件管理,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强化审限审批管理监督作用,提升繁简分流作用,加快案件执行速度,缩短执行案件办案用时,力争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2%以上。

  责任领导:潘继革;责任人员:唐智健。

  二、县发改局

  4.对于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信息完备的情况下,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

  责任领导:陈志苗;责任人员:余敏。

  三、县工信局

  5.全力以赴招大商、招好商,强化招商项目签约落地服务力度,实现2023年完成年度投资额30亿元、完成新开工项目60个、完成领导干部招商47亿元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温则堂;责任人员:黄鑫。

  6.加强对本地规上工业企业的宣传和推广,增加本地规上工业企业产品的曝光度和知名度;建立起规上工业企业与工程项目之间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鼓励建筑企业使用本地产品。

  责任领导:温则堂;责任人员:徐文峰。

  7.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向列入奖补计划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

  责任领导:温则堂;责任人员:徐文峰。

  四、县教育局

  8.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2023年11月底前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加强各机构办学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净化社会办学环境。

  责任领导:易考珑;责任人员:许煌欢。

  五、县公安局

  9.建立服务大厅领导责任制,明确对大厅秩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应急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确保因窗口人员态度问题产生的有效投诉为零。

  责任领导:罗明水;责任人员:罗春敢。

  六、县民政局

  10.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用足用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推进分层分类和精准高效救助;进一步提高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向符合条件的孤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

  责任领导:赖罗明、胡卫东;责任人员:李妃妃、李灵利。

  七、县司法局

  11.完善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立案工作规定》,加大行政复议服务保障力度,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责任领导:李海华;责任人员:李东燕。

  八、县财政局

  12.加快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效,收到投诉书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列出的情况处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预算金额较大或者投诉事项较为复杂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充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责任领导:朱海英;责任人员:刘思萍。

  13.2023年12月底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张远峰;责任人员:潘莉英。

  九、县人社局

  14.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领导:潘希景;责任人员:潘艳秀。

  十、县自然资源局

  15.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政策,存量房(即二手房)采取受理即收取登记费的做法,直接按文件减免、收取登记费;一手商品房核实企业信息并收集免收资料后减免收费;所有企业办理登记,均先核查是否小微企业,并作为资料放入档案,审批人员审理业务同时核查;每月按10%的比例抽检收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领导:杨成;责任人员:潘小京。

  十一、县住建管理局

  1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阶段并联审批、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办理程序压缩至20个环节,实现全年“一网通办”网办率提升至90%以上,力争提升至100%;力争将全年联合验收项目比例提升至80%,并联审批率继续保持在60%以上;每季度系统办理市政公用服务项目数达到4个以上。

  责任领导:廖松赞;责任人员:汤小龙。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17.企业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领导:李彪;责任人员:潘海峰。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

  18.深入推进厕所革命,2023年完成改造或建设农村卫生户厕27户、公厕3座。

  责任领导:廖建强;责任人员:黄权立。

  十四、县水务局

  19.尽早完成河道治理规划方案编制并审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友亚新材料二期用地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

  责任领导:陈赞写;责任人员:黄绍福。

  20.加快县优质农产品交易平台供水项目前期审批进度,强化施工监管,2023年11月底前实现县优质农产品交易平台通水。

  责任领导:陈赞写;责任人员:潘锦成。

  十五、县文广旅体局

  21.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手段,依法行使市场监管职能,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等执法行为;执法中,做到2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时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坚持文明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持续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责任领导:邝亦武;责任人员:梁春安。

  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一窗通取窗口,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马上办、零成本”便民服务举措。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领导:李才健;责任人员:林羚。

  十七、县医保局

  23.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流程,对符合异地就医备案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员备案事项审核。

  责任领导:赖群力;责任人员:罗丽梦。

  十八、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4.开展企业群众办事不便问题整治,针对办事指南不明晰、事项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同标准办理、未纳入实施、线上线下服务一致性等情况,不断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群众办事体验。协调窗口管理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制度。

  责任领导:潘蓓阳;责任人员:张妙思。

  十九、县林业局

  25.针对采伐申请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使用本人微信扫二维码登录“用林政务服务专题”系统办理,但部分群众难以通过线上办理采伐申请的问题,承诺在2023年11月底前建立线下服务窗口进行受理,方便各年龄层群众办理业务。

  责任领导:胡安兵;责任人员:李永红。

  二十、县行政服务中心

  26.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1)未履行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2)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淡,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责任领导:潘伟涛;责任人员:熊润奖。

  27.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咨询答复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首问责任制行为的,根据核查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1)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或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2)未及时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移交给窗口人员的;(3)对服务对象提出咨询推脱责任的;(四)应当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项而没有告知的;(五)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恶劣或使用禁忌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任领导:潘伟涛;责任人员:熊润奖。

  28.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设置“办不成事” 反映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如企业、群众等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后,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和多次到现场仍未能办成的政务服务事项等。政务服务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包括“好差评”评价、12345 热线、意见建议箱、意见建议簿、投诉电话),及时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确认与反馈,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责任领导:潘伟涛;责任人员:熊润奖。

  29.实施导办代办制度,配备专职导办代办人员,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引导、咨询需求的服务;提供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到办结业务离开政务服务中心的全程服务;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无偿代办服务,按规范办理流程为服务对象合规合法解决审批各种问题。

  责任领导:潘伟涛;责任人员:熊润奖。

  二十一、县代建局

  30.2023年11月完成云髻山大酒店高压箱变及充电桩迁改工程,为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二期)工程交付施工工作面。

  责任领导:李展杰;责任人员:冯志坚。

  二十二、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31.严格执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制度(2025年5月前适用),依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审核审议程序,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经过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责任领导:李婷婷;责任人员:张阳。

  二十三、县税务局

  32.以构建税务服务新体系为契机,对税(费)种认定、增值税申报比对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三项纳税人缴费人高频税费征管事项实现前移办理,明确前移税费征管事项,并制定对应的操作指引,提升办税效率。

  责任领导:廖夏琳;责任人员:陈仁仁。

  二十四、县供电局

  33.持续推动相关业务快捷高效办理,居民客户、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业扩报装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3个、6个、22个、32个工作日。

  责任领导:郭峰;责任人员:罗文丽。

  二十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丰办事处

  34.优化服务质量,企业“一网通办”开户与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业务办理实现一次办好。

  责任领导:王云;责任人员:傅春明。

  二十六、丰城街道

  35.加快灵活就业补贴申领,主动指导办事群众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申报社保完税证明清单,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县就业局审核。

  责任领导:郑石英;责任人员:罗慧丽。

  36.推进“一站式”服务模式,对街道办一楼整层进行升级改造,深化党务、政务、事务深度融合的党群服务。设置10个业务窗口、2个咨询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将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生育等100多个服务项目纳入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事项,创建规范化办事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提升场所使用、窗口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领导:郑石英;责任人员:罗慧丽。

  二十七、马头镇

  37.深入推进厕所革命,2023年完成改造或建设农村卫生户厕8户、公厕2座。

  责任领导:雷贤强;责任人员:丘钟华。

  二十八、梅坑镇

  38.围绕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办事便利化、应用数智化四大方面开展全方位升级改造,将梅坑镇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为2023年韶关市镇级标杆便民服务中心,争创服务最优、办事便捷、群众满意的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罗艺林;责任人员:李建航。

  二十九、黄磜镇

  39.加快急难型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在申请对象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审批发放。特殊紧急情况下,由镇先行给予救助,在救助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积极帮助申请对象补齐相关手续。

  责任领导:潘希蔼;责任人员:许灵慧。

  三十、沙田镇

  40.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工作,协助解决企业在规划、土地和基础设施等要素方面问题,指导企业准备项目备案资料,在相关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项目备案工作。

  责任领导:陈志华;责任人员:潘志泊。

  三十一、遥田镇

  41.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保障工作,针对现有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围绕项目建设、政务服务等方面全面摸排项目落地投产的“难点”“堵点”,协助企业解决土地纠纷、土地流转、办理设施农用地等问题。针对正在协商洽谈的招商引资项目,协助企业完成项目选址、项目立项、政策倾斜、设施农用地办理等方面的工作,让企业无后顾之忧。成立产业发展专班,针对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分派至少1名分管领导及1名业务员全程跟进,遇到项目推进的问题及时解决,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项目落地投产。

  责任领导:赖道学;责任人员:黄培彬。

  三十二、回龙镇

  42.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建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确保资料齐全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领导:冯永明;责任人员:刁世乐。

  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