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背景
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等相关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新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下称《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一)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
3.《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
4.《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韶府办发函〔2022〕163号)。
(二)《目录》共纳入3项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县教育局承办的“新丰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决策时间为2023年6月,同时纳入听证事项。
2.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制定《新丰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决策时间为2023年3月。
3.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承办的“新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决策时间为2023年6月,同时纳入听证事项。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目录》的事项,严格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好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