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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梅坑镇公开招聘社区康园中心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0:32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康园中心管理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岗位及名额

  梅坑镇社区康园中心管理员1名。

  二、聘任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新丰县户籍人员;

  2.文化程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18-35周岁(1988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5.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具备社区康园中心管理人员岗位所必需的技能;

  7.严格履行社区康园中心岗位管理职责和相关的管理条例。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聘任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行为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社区康园中心学员进行康复项目锻炼等相关工作。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301室),联系电话:0751-2383222,联系人:李莹。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材料:①《新丰县梅坑镇社区康园中心管理员聘任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②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留下);③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④无犯罪记录证明;⑤个人征信报告。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聘任方式

  1、聘任由梅坑镇组织,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

  2、聘任面试题目由梅坑镇制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由高分至低分按聘任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4、计分办法:采用面试得分+考察情况。

  5、面试办法:采用7人以上的奇数组成面试人员,采取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相加的总分的平均分。

  六、体检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确因体检发现身体不适合从事该岗位要求的,按总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公示

  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任人员,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5天。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公示合格后,由镇按照聘任名额予以聘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合同,聘任周期为一年,月工作补贴为3040元(含“五险”)。聘用后在岗期间必须接受岗位考核,并接受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聘任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另行续聘或终止聘任。

  本公告由梅坑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