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部分)予以公告。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主要范围为新丰县双良河、梅坑河、羌坑河、层坑河、沙田河、遥田河、回龙河、朱峒河、石角水、腊溪水、周陂水、鱼梁水、长引水、茶坑水、下黄水、寨角水、高寨水、茶峒水、新坪水、下尖山水、黄河河及五一水库和金梅水库等21条河流(河段)及2个水库,划界河流总长度约350公里。
二、划界标准
新丰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采用分段设定防洪标准并根据相应的防洪标准进行划界,对于防护对象为县城的城区段,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管理范围界线为有堤防处从堤脚外移10-20米,无堤防处采用50年一遇洪水位对应的位置;对于防护对象主要为乡镇及农村的河段,防洪标准分别采用20年一遇、10年一遇,管理范围界线有堤防处从堤脚外移5-10米,对无堤防处采用10年、20年一遇洪水位对应的位置。
三、河道管理范围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新丰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部分)(见附图)。
四、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