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组干[2016]49号
 
各镇(街)党(工)委、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
 县委决定:
 
 刘洪同志任中共新丰县公安局委员会委员、书记,县公安局督察长;
 
 刘俊波同志任中共新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林小龙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新丰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县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新丰县委党校(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赖展锋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新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新丰县公安局委员会书记、委员,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陆国东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新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