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48号)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01 0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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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的规定,经2016年5月30日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赖祯昕同志为新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廖小文同志新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