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霜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夏霜剑同志任中共新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新丰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俊锋同志任中共新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主任;
    
  叶少明同志任中共新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新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胡继友同志任中共新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温志文同志任中共新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