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丰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促进我县生态林业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林木凭证采伐制度,加强林木采伐伐区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新丰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依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为期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2257444@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新丰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23号2楼。
三、意见材料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新丰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751-6846823
附件:
新丰县林业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