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对《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我局通过新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就《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或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丰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确保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