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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关于解决新丰县自建房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12-08 16:31:5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我局在新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关于解决新丰县自建房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共2条。

  1.原县国土资源局在2002年拍卖竞买的土地,地上房屋办理房屋分割业务不用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在我县禁止办理自建房业务前(即2017年10月17日前),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土地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应该按40%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以上两条建议我局均不采纳。我局将继续制定好自建房分割的相关处理意见,尽快解决自建房分割的问题。

  特此公告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