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新丰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首批)
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根据《新丰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规定,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选聘方式,经书面报名、人员筛选、资格审查等程序,决定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团体、社会群众中聘任潘光万等6名同志为新丰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现对人员名单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