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新丰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新丰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年6月15日
单位名称
(全称)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分行填写本单位(系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责任部门 |
普法工作协调部门 |
新丰县
医疗保障局 |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基金监管股 |
办公室,联系人:潘才涛,电话:2289361 |
2.《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7号) |
待遇保障股 |
3.《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 |
待遇保障股 |
4.《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韶府规〔2022〕19号) |
待遇保障股 |
5.《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韶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2〕1号) |
待遇保障股 |
附件3
(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填报单位:新丰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 年6月15日
单位名称 |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 |
学习方式和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新丰县
医疗保障局 |
必学内容 |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 |
采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为主,结合“双周讲坛”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韶关发布、韶司在线秀美新丰等网络平台,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习。 |
12月底前 |
2.《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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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工作条例》《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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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学内容 |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采用“双周讲坛”学习活动,利用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韶关发布、韶司在线秀美新丰等网络平台,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习。 |
12月底前 |
2.《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
采用“双周讲坛”学习活动,利用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韶关发布、韶司在线秀美新丰等网络平台,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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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密法》《行政复议法》 |
采用“双周讲坛”学习活动,利用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韶关发布、韶司在线秀美新丰等网络平台,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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