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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8 09:09:3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新丰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丰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东门路1号,邮政编码:511100,电话:0751—22523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并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全年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秀美新丰app上公开各类信息196条。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有力地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工作。一是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栏目,做好新旧平台更新工作;二是在县局办公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摆放办事指南等便民资料,提高公众知晓度,方便群众查询,提高便利性 ;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分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023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对《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理解还不够深入,对公开事项的界定和具体要求不够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手不足(具体的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等。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了解和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有序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