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安排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
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粤财工〔2022〕134 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韶财工〔2023〕13号,下达我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1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文件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下达 2023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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