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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禁渔告知书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4 09:12: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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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 

    为加强我县江河库区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维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新丰县禁渔期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为期4个月。

  二、禁渔范围 

  新丰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包括江河、溪流、天然湖泊等。

  三、禁渔须知 

  (一)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渔期间,一经发现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以及使用灯光诱捕网、滩边罟、迷魂阵、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禁渔期间禁止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禁渔要求  

  1.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制度,在禁渔水域范围内停止所有捕捞作业。  

  2.违反本通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直至扣留或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我县禁渔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新丰县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告知,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2266706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