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新丰县回龙镇贵红养殖场行政处罚的决定
新丰县回龙镇贵红养殖场:
本局于2021年9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21】第21049号》,后经审核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存在错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新林罚决字【2021】第21049号》),并重新制作相关文书送达你,对你(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以新文书为准。
特此告知
新丰县林业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