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社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基层社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层社实行员工每周5天到岗上班,除下乡开展业务工作,集中办公室办公时间不得少于3天,进行开展学习、研究分析工作,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单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二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和县社综合股审核后,报县社分管领导审批核准。
(三)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县社综合股备案。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单位销假,如逾期销假的视作旷工。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6天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累计旷工15天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带薪假
第八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五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五天的部分,不享受单位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请带薪病假时间及工资发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单位提交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单位。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新丰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