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是我县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祭扫高峰期,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易加大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为巩固前阶段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成果,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传播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将群众性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县殡仪馆、锦山公墓、骨灰楼、公益性生态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可延期缴纳。
二、倡导通过家庭分散追思、家庭悼念、经典诵读、网络祭扫(有条件的)等文明简约形式祭拜先人。严禁宗族性聚集祭祀,不得开展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避免人群聚集。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
特此通告。
新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