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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开展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11 09:51:54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文件精神,按照韶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韶关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国土资[2008]73号)文件要求,结合新丰实际,开展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开展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领导,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科技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六部门共同负责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六部门各指定了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一位干部担任联络员。设立了“新丰县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雪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联络工作。六部门共同制定并向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印发了《新丰县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主题,指导思想,培训对象,活动目的,培训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举办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
我县于2008年6月11日-13日,16日-18日在县委党校连续举办了两期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三天。每期培训班开班前都进行培训动员,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光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叶章锡作动员讲话,六部门领导参加。参加培训的对象为村委会一级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全县141个村委会的支书、主任176人(其中106人为交叉任职)全部参加了培训学习,占应参加培训人员的100%。培训班以《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同时由授课教师编写辅助讲义。培训的内容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典型案例讲述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危害及其法律责任。培训班的教师以县委党校的骨干教师为主,同时在国土资源局、科技教育局、司法局抽调了三位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充实教员队伍。
三、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
在宣传工作中,全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3.19”矿法颁布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及“12.4”全国法律宣传日等契机,采取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广播、举办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编写宣传栏、举办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经统计,近一年来宣传车全县巡回宣传三天,悬挂大幅宣传标语35条,编写宣传栏30期,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文艺演出1次,电视台播放相关宣传内容12次,发放“12.4法制宣传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试卷200份。
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全县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水平,增强了广大村级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工作能力,提高了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二)通过培训教育,使村级干部,尤其是村级换届新选上来的村干部明确了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了责任意识。
(三)广泛提高了村级干部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今后加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措施
(一)继续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纳入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镇村干部培训班上设置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课程。
(二)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不间断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经常接受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
(三)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更加注重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内容上通俗易懂,效果上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新丰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代章)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