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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丰县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11 03:27:16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直(含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丰县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建议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7日前报送至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无修改意见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回)。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负责汇总、综合,于8月20日前报县政府。    

联系人:潘建华;联系电话:2295213;邮箱:xfnyj@vip.163.com    

    

    

新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财产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围绕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公开交易、制度监管为重点,依托现有资源力量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平台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到2015年底,全面建成县、镇、村级平台,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到2016年底,巩固、完善和提高平台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力争建成全县统一的平台体系。    

二、平台建设    

(一)平台定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是政府主导,管理“三资”、服务“三农”、规范产权交易的非营利性机构。县按照“统一职能职能职责、统一管理系统、统一制度规范”的要求,以镇(街)为建设主体,以村为节点,充分发挥农村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党风廉政建设平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网上办事大厅,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加快建立覆盖县、镇、村平台体系,实现“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合作共建。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县、镇、村级平台职责关系,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系统软件,实现与政务服务系统、党风廉政信息公开系统的对接联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大数据”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平台职能职责、人员管理、信息发布、业务流程、制度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日常运作维护机制,推动平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设模式    

采用统分结合部署的模式,根据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基础软件由市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和招标,县分别建设县、镇、村平台,配套支撑服务平台的专线网络、防火墙、服务器和操作系统。涉及到的基础网络租赁以及硬件设备也由市统一制定标准和要求,县结合实际分别配备建设。    

县级依托网上办事大厅资源建立平台,主要功能是查询和统计本辖区各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统计数据,对镇(街)负责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土地流转等服务进行在线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督促处理,建立门户网站发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交易信息。    

镇级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平台,配备电脑终端、高拍仪、LED展示屏等,主要功能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经营信息化管理,提供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土地流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服务,监管村组集体资金,代理个人产权的流转,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资金管理。    

村级依托公共服务站建立平台,主要功能是应用互联网络查询和使用LED展示屏或触摸屏获取“三资”信息和财务公开等信息。    

(三)软件设计    

硬件平台(框架)搭建后,发挥平台的作用,最核心的是开发建设管理平台的各类应用系统,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监控、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资产交易、合同管理、集体资产交易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系统;交易监督、资金资产资源台账监督、信息公开监督等实时在线监督系统;互联网、触摸屏、移动WAP应用、微信应用等多种方式信息公开系统等,以及组件化、流程化、表单化、可视化等二次开发软件系统。由于数据接口较多,为确保平台对接、运转顺利进行,保障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根据市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由市统一公开招标确定。    

(四)时间安排    

1.摸清基本情况阶段。在2012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镇(街)、村、组,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为平台建设与全面录入基本数据打好基础。该项工作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由县财政局牵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自2015年8月起,全面进入平台建设阶段。10月底前,县、镇、村平台建设任务全部完成;自11月初起,由市组织专家对平台进行互联互通调试;12月底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3.完善配套阶段。在2015年管理服务平台运作的基础上,自2016年起,解决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2016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平台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平台建设与运作。村、组要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信息数据的采集、上传与财务公开等。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县委农办负责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筹集平台建设资金。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制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和流转等工作。县经信局和县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服务器的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民主议事、事务公开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扩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县水务局负责监督农村河道沙资源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林业资源、林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制定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县人社局负责协调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场地使用工作。县农信社负责协调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社银行帐户的开立,指导农户资金存取设备的使用工作。各镇(街)负责协调配合好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平台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指导村级平台建设工作。    

(三)落实建设资金    

根据市的工作方案,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各地各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确保按期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资金,负责编制平台建设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监督平台建设资金使用。    

(四)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省、市、县的职能划归要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职能划归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健全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推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的常态化。    

(五)加强督查检查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县平台建设任务,根据市的工作要求,县将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将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每季度收集和通报。    

(六)加大宣传培训    

广泛运用电视、宣传标语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支持平台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业务培训,统一平台体系建设步骤、标准和要求,确保建得好、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