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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在县城部分区域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5 11:23:38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加强新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现就加强城区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

  二、禁止通行时间

  全时段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区域

  在东环路—丰城大道东—东门路—城东路—东风路—建设路—人民东路—新建路—人民西路—丰城大道西—沙江桥—沿江路—东环路沿线形成的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通告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新丰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751-6849860;电子邮箱: xfga@163.com;联系地址: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特此通告。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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