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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关于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09-08 18:00:42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加速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扩展和结构升级,将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成我县主导产业,结合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项目用地优惠

  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最长50年)办理。支持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企业灵活供应产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供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第二条 财政贡献奖励

  本文件发布之后在我县新投资设立的汽车零部件企业,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实际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自投产运营年度起,地方财政年贡献(仅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大于100万元,按其地方财政年贡献(仅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金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三年适用奖励条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第三条 企业上市奖励

  在执行省、市扶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注册地在新丰的企业,在主板、香港联交所、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享受本条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本县。〔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

  第四条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对首次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第五条 总部型企业奖励

  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5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县财政贡献本级留成增量部分(与前三年平均值比较)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项目引荐人奖励

  新引进项目(项目投资方需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与我县各级政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约,项目动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入库纳统0.3亿元及以上的,对项目引荐人(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除外)给予奖励,下列两种奖励由引荐人任选一种。

  (一)所引荐项目固定资产纳入国家统计库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0.3亿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按实际发票的0.1%给予项目引进人一次性奖励;所引荐项目固定资产纳入国家统计库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票的0.2%给予项目引进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所引荐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按新引进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仅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8%给予引荐人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第七条 企业高管奖励

  在新丰注册成立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年财政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和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8人),根据个人对财政贡献的总额,分别按100%、50%进行奖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推行百名行业精英“一卡通”,为企业中高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提供安居保障、医疗、子女教育、景区、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其他相关单位〕

  第八条 人才队伍建设奖励

  落实《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等人才政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和青年人才备案工作,落实“韶州工匠计划”补贴。根据重点企业和项目用工需求,组织线上线下人才专场招聘和“直播带岗”等招聘服务活动,推动实现产业人才岗位供需精准匹配,支持企业引进、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本地职校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学校对标汽车零部件企业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精准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第九条 基础配套支持

  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周边水电气网建设改造,完善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第十条 职工用房保障

  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在园区周边建设企业管理人才、职工用房,优先解决汽车零部件产业工人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县住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保障

  对计划落户新丰投资的汽车零部件企业,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市关于汽车零部件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全面推广“一门式”“一网式”“马上办”等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扩展并联办理事项,实行重点项目容缺审批、全程代办。〔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

  第十二条 重要项目“一事一议”

  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以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汽车零部件企业项目,可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第十三条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财政奖补与经济贡献相适应的相互约定,除企业上市奖励外,经认可的其他各项奖励资金支付额度应不超过当年度该企业本级财政贡献的80%,余额结转后续年度支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直相关部门〕

  各项措施由具体负责的县直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同时满足本县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受奖企业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