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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小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29 11:35:10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新府〔201143

 

 

关于陈小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11610日新丰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小可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伟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胡志彬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继兵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丘和平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罗哲营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潘何焦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富山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江继生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陈志武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易必恒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嵇春明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胡可居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庆维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翠琼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国彬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吴武超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明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潘耀清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钟银光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陈小红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廖自敬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