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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11 09:52:0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陈惠珍、潘庆涉嫌非法开采瓷土矿案

 

巡查时间: 2010-7-5

责停时间: 2010-7-5

立案时间: 2010-7-8

主要违法事实: 2010 75 ,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梅坑镇徐坑村公司场山有人在开采瓷土矿,现场有挖掘机一辆,管理人员一名、挖掘机司机一名、矿点有新开采的痕迹,初步核查此矿点属非法开采点,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马上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撤离现场。同时,我局对当事人非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会同梅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该矿点开展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查明:此矿点是由陈惠珍和潘庆两人合作开采,由陈惠珍提供矿点、潘庆提供挖掘机一台和燃料费用,采出矿产品后陈惠珍收取每车200元,剩余收益归潘庆所有。当事人潘庆未经许可擅自于 201071开始在梅坑镇徐坑村公司场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瓷土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现场有一长 20,宽 8,高 5的新开采矿点,地类为山地。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二、处以40000元罚款的处罚。林业局已做出复绿方案,并已经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