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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33MB2D29642B/2025-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7-07
名称: 关于遴选新丰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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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新丰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7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遴选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必须是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遴选对象

《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号)文件中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从剩余3个农民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中遴选1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进行培育。每个合作社按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5万元予以支持,共15万元。

  三、遴选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

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财务管理规范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亮码。

(三)制度健全有效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生产服务优质

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联农带农紧密

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社会声誉良好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五、补助方式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在实施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培育工作的三年期间(即2024-2026年),如完成培育后,监测不达标的,县农业农村局将责令主体退还财政扶持资金,不退还财政扶持资金的,则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关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韶关市农业农村审批同意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纳入2025年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培育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金额,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经集体研究通过,在新丰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后,再组织实施

(二)抓好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

三)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

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财政部门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更新项目进展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填报绩效完成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

  七、遴选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书、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经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奖补对象,并通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八、申报时间

  请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于20257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新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股

  联系人:俞蕾,联系电话:0751-2295702

  附件:附件1: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新丰县)、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新丰县).docx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3: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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