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新丰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规章;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气象发展规划;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气象事业管理及向社会提供利用开放气象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气象事业各项统计报表。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长期留存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
●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丰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黄陂路18号气象局大院内
邮政编码:51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2284146
传 真:0751—2284146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丰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 新丰县丰城街道黄陂路18号气象局大院内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84146 传真:2284146 邮政编码:5111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84146,传真:2284146,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黄陂路18号气象局大院内,邮政编码:511100,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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