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进一步规范新丰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现就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噱头虚假宣传。
2.旅行社未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3.擅自转包旅游团的违法行为。
4.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付费项目。
5.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接导游业务。
6.导游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恐吓游客或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
7.导游在讲解过程中,言语低俗,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8.未获取导游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不法“旅游中介”。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反映。可通过拨打0751-2252347、0751-2252098。
(二)线上专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或12315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四、其它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发现线索进行举报,经核实的一律奖励50元,凡属重大事件经查实依法立案处罚的,按处罚金额的10%给予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11日